大陸新娘在臺無住所且於一課稅年度內居留未滿183天者,其所得稅由扣繳義務人就源扣繳,免辦理結算申報;如有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,應依規定稅率申報納稅。如其夫(或妻)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時,亦可選擇與夫(或妻)合併辦理結算申報。大陸新娘可利用人工填寫申報、二維條碼或網際網路等3種方式辦理。
外籍配偶在臺有住所並經常居住,或無住所但於一課稅年度內居留滿183天者,在結婚或離婚當年度,可選擇與其夫(或妻)分開或合併申報;婚姻關係存續之其他年度,夫妻都應該合併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,並得自行選擇以夫或妻為納稅義務人。申報時直接在納稅義務人戶籍所在地(或居留地所轄)國稅局申報即可。